单位授权委托书

时间:2024-05-27 20:59:53
单位授权委托书(集锦15篇)

单位授权委托书(集锦15篇)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项,说明委托书具有不可撤销性。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如何写一份恰当的委托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授权委托书1

武汉市汉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

兹委派 xxx 为项目负责人,代表我公司(单位)和我本人带领项目设计单位进驻 江景湾住宅小区一期(春江堰一期)工程现场,并全权负责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履行相应义务,主张相应权力,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要求,主持项目设计单位的工作。在授权范围和合同有效期内,对项目设计工作事宜所作的承诺、签字、谈话我均予以承认。委托期限从 20xx 年 7 月 18 日至 20xx 年 9 月 18日(若有变更,以后续委托书为准)。 特此委托! 附:被委托人个人资料:

被委托人: xxx 性别: x 年龄: x岁 职务: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证书编号: xxxxxxx 身份证号: xxxxxxxx 电话: xxxxxxx 被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单位:(公章) 地址:xxxxxxx 邮编:xxxxxx

年 月 日

单位授权委托书2

因办理本单位电信业务,现授权___ _ ____(被委托人)代为办理如下业务: 一、代为办理的电信业务如下(请在相应业务类型里打√):

委托是一个类,它定义了方法的类型,使得可以将方法当作另一个方法的参数来进行传递,这种将方法动态地赋给参数的做法,可以避免在程序中大量使用If-Else(Switch)语句,同时使得程序具有更好的可扩展性。

说明

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1、对于“新装”的客户,办理的业务套餐和资费最终以电信业务回执为准。

2、对于办理“过户”登记业务,该号码过户前未结清的电信服务费用由担,过户后所产生的电信服务费用由 承担。办理过户的号码若有使用银行代扣缴费,则授权被委托人代为取消该号码的银行代扣缴费。

二、本单位(委托单位)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办理上述业务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三、被委托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若委托单位对于本次业务办理有异议,被委托人愿意承担由办理上述业务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单位授权委托书3

兹授权(女士/先生)办理单位的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事宜。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我单位授权(身份证号)为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职工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经办人员,具体权限为登记、开户、变更单位或职工信息、汇(补)缴、提取、封存、转移、销户等事宜。

单位盖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

单位授权委托书4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

因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单位授权委托书5

兹委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代表本企业为×××(项目名称)的代理人,其权限如下:

×××(具体说明代理的事项和内容,包括谈判权、签订合同权、代为承认或者放弃一定权利权等)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说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企业法人委托他人代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法律文书。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亲自为某种行为时,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指派他人去办理。这时,就需要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在授权的范围进行活动,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应当注意的事项有:必须写明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基本情况。写明授权的范围,不能简单写"全权委托",而应当逐项写明授权的内容。如委托代理诉讼,就应写明在诉讼过程中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有无放弃、承认诉讼请求的权利,有无反诉权,有无和解权等。如果未写明,则认为不具备这些具体权利,只有诉讼代理权。如果是签订合同,则应当明确在什么条件下、什么范围内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超过这个范围就是无效的。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 ……此处隐藏1826个字……授权委托书范本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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