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委托书

时间:2024-09-12 07:12:07
独家委托书

独家委托书

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被委托人的委托书上的合法权益。在当下社会,委托书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写起委托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独家委托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独家委托书1

委托方: 身份证:

受托方: 身份证:

我(我们) 拥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 单元的房产,现委托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我(我们)销售上述房产,委托内容及要求如下:

1.委托房产:1名称: ,2位置: ,3房地产证号:

2.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委托内容:代理期限内受托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房产,销售最低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其他销售细节均以我所指定并在受托处签定的买卖合同为准。

4.委托要求: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安排销售事宜,制定相关销售计划,积极以不低于委托方最低销售价格售出上述房产。

受托方从接受该独家委托书之日起,应采取积极之销售措施,在代理期限内尽快以委托方所指定的价格出售,唯委托方承诺:

1.本委托书签订后,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本房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书、银行贷款还款情况表、购房合同书等。

2.委托方应指定该房产的最低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细节,并对所指定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委托方保证该房产在上述委托期内只能由受托方代理出售,如果在委托期限内上述房产经其他中介或委托方自行卖出,委托方都需支付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违反独家委托的罚金。

4.受托方如在代理期限内以委托方指定价格售出该房产,委托方需给付受托方人民币 元整(小写: )作为受托方积极销售的服务佣金。

  委托人:

  年 月 日

独家委托书2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是南宁市 (下称“该物业”)之物业所有权人,现独家委托南宁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下称“美格公司”) 以人民币元整(¥ 元)出租该物业,并代本人收取承租方承租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同时,在委托收取定金时,本人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完全所有权,能自主支配及处理该物业。本人保证在租赁期 前清理有关该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以及结清未付之杂费(如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室内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 对该物业交易的承诺:

1) 面 积: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2) 租 价:

3) 租 期:

4) 免 租 期:

5) 房屋押金:

6) 交租方式:

7) 交房情况:

8) 中介代理费:本人同意向美格公司支付中介代理费:¥ 元

9) 独家代理委托期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二、 本人承诺在该物业租赁交易中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

任和违约责任,且本人承诺,该物业是独家委托美格公司代理,本人不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交易。

三、 本人承诺在美格公司代为收取承租方定金时,即视同本人收取,且本次物业租赁交易成立,并承诺按约定 办理与本次物业租赁交易有关的各项手续和程序等。

四、 若本人在签署本独家代理委托书后逾期履行或违反本独家代理委托书任何一项条款,则同意在美格公司通

知后 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承租方,且承诺向美格公司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作为违约金,逾期返还须按定金3%支付滞纳金予承租方。如该物业最后由本人与美格公司介绍之承租方或其亲属、代理人等在未经美格公司中介的情况下私下成交,则本人仍须向美格公司支付上述违约金,上述行为一经发生,美格公司即可追究本人之违约责任;如客户不是通过美格公司介绍而成交则本人不需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五、 若本人收取或美格公司代为收取定金后,承租方逾期付款或其他违反与本次物业租赁交易有关的行为,则 视为违约,其所支付定金不予退回,本人有权另行出租该物业。基于美格公司在本次物业交易中所提供之中 介服务,本人承诺在承租方违约 日内支付定金的50%给美格公司,作为其对本次物业租赁交易的报酬。

六、 本独家代理委托书经本人签署后生效。如本人未能遵守承诺,愿与美格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则同意 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 其他事项: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日期: 年 月 日

独家委托书3

委托方:身份证:

受托方:

我(我们)拥有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单元的房产,现委托深圳市福美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独家代理我(我们)销售上述房产,委托内容及要求如下:

1.委托房产:

1名称:

2位置:

3房地产证号:

2.委托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委托内容:代理期限内受托方独家代理销售上述房产,销售最低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其他销售细节均以我所指定并在受托处签定的买卖合同为准。

4.委托要求:受托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安排销售事宜,制定相关销售计划,积极以不低于委托方最低销售价格售出上述房产。

受托方从接受该独家委托书之日起,应采取积极之销售措施,在代理期限内尽快以委托方所指定的价格出售,唯委托方承诺:

1.本委托书签订后,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提供有关本房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书、银行贷款还款情况表、购房合同书等。

2. 委托方应指定该房产的最低销售价格及相关销售细节,并对所指定的内容负法律责任。

3.委托方保证该房产在上述委托期内只能由受托方代理出售,如果在委托期限内上述房产经其他中介或委托方自行卖出,委托方都需支付人民币元整(小写:),作为违反独家委托的罚金。

4.受托方如在代理期限内以委托方指定价格售出该房产,委托方需给付受托方人民币元整)作为受托方积极销售的服务佣金。

  委托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独家委托书4

委托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此处隐藏9698个字……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乙方可收取意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服务中心处签订买卖居间协议书。

四、甲方义务:

1. 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得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 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他个人成交。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3. 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看房方便。

4.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该委托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及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未到场的共有人的出售委托书。

五、乙方义务:

1. 代为甲方寻找并提供合适的房地产需求信息,包括通过乙方体系内各小区服务中心销售网络推广,在乙方的网络系统及门户网站上发布委托信息,对外合作销售推广。

2. 为甲方提供无偿咨询服务,并协助甲方有受让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协助甲方办理交易过户及交房手续。

3. 乙方定期向甲方反馈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甲方也可以随时向乙方询问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乙方

必需做到及时准确的反馈。

六、保密条款:

甲方双方均应就委托关系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主管机关明确要求,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方披露或说明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七、中介服务佣金:

1. 甲乙双方确定中介服务佣金数额为甲方本协议委托的转让价或实际成交价总额(包括受让方以装修款等

形式支付其他补偿款项)的1%,(以佣金确认书为准),甲方应在与受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当日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通过乙方服务,与受让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后若非乙方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不影响甲方支付中介服务佣金的义务。

2. 甲方若为净到手

价格成交的,甲方还须支付乙方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中介服务费。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没有履行或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应由甲方履行的各项义务,应当承担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损失的受让方的中介服务费。

2. 甲方在委托期内有其他任何反悔不再出售、另售他人、抬高委托价格、拖延签订合同时间的行为,导致经乙方介绍的受让方无法完成转让手续,均属于违约。若发生此情况,甲方须支付乙方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佣金。

3. 如果甲方签订本独家代理后由自行出售或委托第三方出售。通过非乙方机构下载打印上海市交易中心买卖合同的,视为甲方已构成违约,甲方应无条件支付乙方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佣金。

九、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联络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信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如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期内,所述地址有变动,变动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可按下列二种方法解决(以下二种方法只能选一项)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管辖权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二、补充: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独家委托书15

甲方(出售方):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地址:

服务中心地址:

现联系电话:

服务中心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承蒙信任,委托我中心独家代理销售房地产,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双方现就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出售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及号地下车位房地产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确认该委托属独家委托,此“独家委托”指在委托期内,乙方是上述房地产唯一的,独占的销售机构,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该房地产。

一、物业状况:

物业名称: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楼层: 楼;

房型: ;

抵押情况: ;

抵押银行: ;

抵押金额: ;

共有人姓名: ;

租赁情况: ;

甲方特别声明:甲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经征得共有人及相关关系人一致同意出售上述物业。若所出售物业处于期房阶段,则甲方愿意待甲方办出其名下的产权证后与乙方成功居间的客户办理出售及交易手续。

二、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委托出售的条件与特别声明:

1、出售总价及付款要求:

A□上诉房屋的出售,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B□上诉房产的出售,甲方净到手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注:A款项在出售方与受让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出售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2、上述二项所述的房屋出售价包含了维修基金(若有)、管理费押金(若有)、电话初装费(若有)、煤气初装费(若有)、有线电视开通费(若有)等费,不再另行结算,但以上各项的更名费由受让方承担。

3、随同所述房屋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修的价格均已包含在房价款内。

4、其他: 。

5、甲方特别声明:在乙方的服务下,当有购买方出具购房意向的条件达成或优于上述的甲方委托条件时,乙方可收取意向金,并且甲方应在得到乙方已收取意向金通知后的2天内,至乙方服务中心处签订买卖居间协议书。

四、甲方义务:

1、本协议委托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甲方无论通过何种途径直接或间接与乙方介绍过得客户成交,均须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中介服务佣金。

2、委托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撮合成交,或经其他中介机构及其他个人成交。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约定的支付中介服务佣金。

3、甲方保证在委托期内为乙方提供看房方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拖延乙方看房或不提供看房方便。

4、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该委托房屋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及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未到场的共有人的出售委托书。

甲方(出售方):

乙方(居间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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